Français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Russian Japanese Twitter Facebook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新闻中心

中欧签订《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未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06 10:01:04
中欧签订《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 2 2017年11月15号,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DCST)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

中欧签订《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

2

2017年11月15号,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DCST)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局(CPVO)签订了《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受理审查流程、品种测试技术研究、新品种展示示范等方面,开展为期3年的合作交流。

 

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隶属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蔬菜作物、水果以及观赏类植物品种的登记。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局(CPVO)作为欧盟机构,相应地负责欧盟地区植物新品种的登记。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局(CPVO)的职责均为全面推进植物品种保护法(PVP)。二者除了拥有相近的机构运行体系,植物品种保护申请量亦不相上下。

 

签约仪式

 

在《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同时,植物品种权国际申请平台也正式在中国启动,大大推动了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性与同步性。不仅让中国育种人受到品种权保护,农场主和消费者也能够更好地选择新品种。

 

根据《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局(CPVO)的全体人员将进行DUS测试培训。(注:DUS测试是指检测植物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是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必要条件。) 例如,中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及其各地DUS测试分中心、欧盟地区DUS测试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都享有该培训机会。必要时,相关育种机构也将接受相关培训。

 

《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旨在通过建立广泛而灵活的申请机制,深化植物品种保护各领域的合作,为国内育种人申请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创造优质平台。此次《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也将大力推动中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进程。(注:UPOV公约指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1991年文本扩展了对花卉新品种的保护环节。)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局(CPVO)就共同关心的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流程运行、技术培训等领域深入合作,如:

 

l 推进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l 简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流程

l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DUS测试及相关方法的培训活动与经验交流

l 展开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实例的探讨与分享

 

除其他另起文件,合作协议中展开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局(CPVO)共同承担。双方有权核查进行的合作项目,或评估其执行情况。评估包括确定双方继续强化、改进、暂停或终止的合作内容,以及新合作的领域。就植物新品种权的年申请量而言,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以及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分别占据世界第一、第二。